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酒后驾车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1月22日晚,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尾随刘某驾驶的货车,沿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往大新县汽车站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刘某驾驶的货车欲掉头往另一方向行驶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赵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鉴定,被告人赵某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后被告人赵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事实,并于2016年5月25日与被害人刘某就交通事故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发强马文忠)
新闻推荐
大新讯8月20日,大新县开始对今年新招聘的32名特岗教师进行为期8天的岗前培训。此次培训主要通过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授课、视频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教学实践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政策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