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自己种植的山林,没有许可证也不能乱砍,否则可能因触犯刑律而引来牢狱之灾。近日,潘某因无证砍伐自己种植的林木而被大新县人民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潘某在大新县小明山林场林区内种植约600株尾叶桉。2015年12月26日,潘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开始砍伐其种植的尾叶桉,同年12月28日被大新县小明山林场护林员发现并制止。
经大新县银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测算,潘某无证砍伐的尾叶桉共324株,蓄积量为39立方米,出材量为30立方米,砍伐林地面积为0.36公顷。
2016年1月5日,潘某主动到大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无证采伐林木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尾叶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潘某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像这样较大数量无证采伐林木的案件,大新县已经发生多起。对于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法官提醒,森林资源受到国家的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滥伐林木,即便是自己承包种植的林木,也需获得法律规定的许可才可以砍伐,必须经林业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刘洪春 陆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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