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已年过七旬的退休工人丁某挂牌销售自制“特效药丸”,被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非法获利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下半年始,丁某在没有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己家中用大青根等草药制成如同龙眼果大小的药丸,自命名为“特效药丸”,称具有强力消炎、抗菌止痛的功能,以每粒1元或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12年下半年始,丁某又用寒水石等药材磨成粉装入药瓶,自命名为“结石粉”,称具有治疗膀胱结石、胆结石等功能,以每瓶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期间,丁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元。2013年12月3日上午10时许,丁某销售上述药品时,被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了待售的“特效药丸”1451粒、“结石粉”8瓶。经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认定,丁某被查扣的“特效药丸”和“结石粉”均为假药。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丁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何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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