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扶绥县如何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主体责任的第一人,必须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风新常态。
一直以来,扶绥县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做到县委书记带头执行“不甩手”、县纪委查案办案“不松手”、县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不缩手”,形成了整体联动、统筹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严格执行“无会周”“无扰周”制度,在崇左市率先对拟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知识法规考试,严格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积极打造扶绥特色“阳光权力”工程。二是注重引导领导干部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三是积极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对不抓不管、慵懒散奢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五是在全县积极开展“纪委开放日”“纪委书记下基层接访”等信访活动,创新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群众诉求直通车”、民情说事点,创建手机“指尖纪检”平台,有效适应新形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六是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做到“零容忍”。(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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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扶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