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一男子对独自一人在地里干农活的一名妇女起淫心,并将其强奸。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0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到扶绥县山圩镇某村屯,见被害人程某独自一人在自家的甘蔗地里施肥,便上去搭话。通过搭话,被告人李某确定程某丈夫不在现场后,便向她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遭到她的拒绝。
李某接着强行将程某抱到甘蔗地旁边的桉树林中,不顾程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在李某离开现场后,程某即把被李某强奸一事通过手机发短信告知其丈夫。随后,程某丈夫便赶到现场,并打电话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拘传到案后,供认了其与程某发生性关系的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钟燕妮 黄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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