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6月4日上午,扶绥县人民法院与各部门联动,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涉及80多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渠黎华侨林场与李某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把渠黎华侨林场某分场的部分土地承包给李某来经营管理。在李某来承包期间,李某献等7人未经同意,强行耕种李某来承包范围内的86.5亩土地。李某来多次要求李某献等人停止侵害无果后,于2014年5月28日起诉至扶绥法院。2014年12月19日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献等7人停止侵权,将侵权土地返还给原告。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视法院生效判决,至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由于该案涉及群众较多,对抗性较大。执行前,该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做好执行准备工作,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4日,该院干警在该县林业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出动40多名警力,调来10台大型拖拉机前往执行现场,依法清除被侵权土地上的甘蔗等附着物。执行期间7名被执行人企图阻挠执行,但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阻挠,顺利将涉及侵权的86.5亩土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当日,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执行全场,见证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合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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