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近日,扶绥县法院执行局对被告人黄某、李某夫妇俩借款十年不还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将两被告的房子等抵押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拍卖,偿还债权人扶绥信用联社借出款项3万元。
2005年6月8日,黄某、李某夫妇因经营农机配件缺少资金,向扶绥信用联社借款3万元,借期为一年,并将一套70平方的房子作抵押物。借款期限到期后,黄某、李某夫妇没有主动偿还所欠的款项,于是,扶绥信用联社将借款人黄某、李某夫妇诉到法院,要求偿还欠款。
诉讼期间,被告人黄某、李某夫妇为躲避债务,躲到外地谋生,法院无法查找到两被告。对此,法院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缺席判决两被告人偿还扶绥信用联社借款本金3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扶绥信用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李某夫妇下落不明,法院无法执行。
扶绥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这起案件的抵押物——70平方米的房子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并拍卖成交,将拍卖所得款项兑现给申请人,案件得到完满执结,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陆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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