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庭审上,被告人黄某嚎啕大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
经查,2015年3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去到扶绥县新宁镇某超市后门,发现被害人赵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粉红色爱玛牌电动车没有上锁,一时贪念便将该车推走藏在其家中欲占为己有。次日,公安机关对黄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发现并扣押了涉案的电动车。案发后,涉案电动车已被公安机关发还赵某。7月22日,赵某书面对黄某表示谅解。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并表示后悔,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被害人赵某的谅解,法院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500元。(何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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