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日前,老汉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扶绥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为他的醉酒驾驶行为,缴纳了50元罚款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2015年10月31日19时35分许,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县城临江路水厂路段有一名六十岁左右的老汉驾驶电动车差点撞到过往车辆,该老汉满身酒气,很可能是酒后驾驶,请求交警前往处理。接警后,带班领导立即带领值班民警前往处理。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黎老汉当晚在朋友家喝酒后,骑上自己的电动车准备回家时,在临江路与秀峰路T字路口路旁差点与过往车辆相撞。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好心的群众将黎某拦停并报了警。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为确保安全,民警将黎某及其电动车带回交警大队,并联系其家属到扶绥交警大队将其安全接回家,及时消除了可能引发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黎某的家属对交警的做法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督促黎某在规定时间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邓建才 罗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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