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 日前,市环境监察支队验收组分别到大新、天等、宁明、龙州、凭祥、江州6个县(市、区),对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经过验收组仔细审核,6个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大队各项职能指标基本符合《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规定的国家(西部)三级机构建设标准。这是继去年扶绥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验收后,崇左市其他6个县(市、区)顺利通过验收,这标志着崇左市7个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全部通过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为100%。
为做好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工作,崇左市提前部署,提早抓指导,印发实施了《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方案,及时跟踪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制定达标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同时,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督查工作小组深入6个县(市、区),对有关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对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此外,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采用功能整合、合并等方式,调整配备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进一步细化标准化建设实施进度表,明确工作目标,把责任分解到个人,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唐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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