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9月20日下午,吸毒人员何某通过电话联系在扶绥县柳桥镇某村的被告人韦某,向韦某赊购毒品冰毒。因何某在南宁市,遂叫张某帮取货后藏匿在一部灰黑色诺基亚直板手机中,后由他人通过班车托运到南宁市,何某前去取货时被公安侦查人员当场查获。经秤重,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净重0.3克。经检验,从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告人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认其向何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钟燕妮 梁铭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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