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扶绥讯(记者邓武宏通讯员唐光席)2015年,扶绥县人民法院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为着力点,创新执行方式,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大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全年执行立案377件,结案367件,执结率91.98%;执行和解195件,和解率为53.1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为65.04%。全年无违法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成立率为零。全年无最高法院及广西高院挂网督办的信访案件。全年先后有5名申请执行人到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执行
该院坚持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目标追求,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积极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开曝光逃债的被执行人等方法,尽可能地使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得到执行。2015年,该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3人,通过此举,让被执行人接受法律教育,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2月6日,扶绥法院获得最高法院公布“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的表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执行。
清理执行积案破解执行难问题
做好执行案件的核、补录工作。该院按照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完成执行案件信息的核补录工作。其中完成好2007年之前应补录427件,核录3件;2007年之后至2013年期间应补录55件,核录1232件。排查出2007年至2013年期间的164件涉民生案件、一年以上未报结案的6件案件及查出的一年以上已报结但未实际执结的案件共933件,现已全部执结,结案率100%;对排查出已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共41件,也已全部执结,结案率100%。
2015年,该院按照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及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执行专项活动,对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各类重点案件、涉特殊主体的案件、涉民生案件的积案分别开展了专项清理。对排查出的2015年涉民生案件共59件,已执行结案57件,结案标的额为504.96万元,标的到位率93.6%;涉民生案件结案率达96.61%。
(上接第一版)全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的有20件案件25人,司法救助金额共17.5万元,缓解了这类特困群体生活的困难,体现了人文关怀;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4人。
依法依规执行 文明和谐执行
该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该院对被执行人黄勤(化名)等15件案件的当事人的房地产进行查封,并对8处房地产进行依法评估拍卖,标的额达400多万元。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4人实施了拘留,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直至自动履行。坚持统筹兼顾,灵活采用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现实履行能力较差的,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通过分期履行、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努力实现双赢的目标。如该院执行家住宁明县城的被执行人廖明(化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院早已查封其位于宁明县城的一栋房产,但考虑到被执行人有意且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故法院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和解执行本案,让被执行人分期分批履行,而不是立即拍卖其房产。最后,双方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如期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深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注重人性化执法,慎重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尽量不采用"夜间行动"等粗放式执行方式,尽力避开农忙时节、婚丧嫁娶等特殊日期实施执行,尽可能不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在场的情形下采取强制措施,切实降低强制执行产生的负面效应。
阳光执行 取信于民
该院运用广西高院建立的执行指挥中心为平台,实现网上办案。推广建立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将执行案件的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做到执行信息公开。目前,该院执行案件信息已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全部实现网上办案,做到执行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各案件节点的录入工作。此外,该院还启用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2015年发送查询请求18428次共涉案421件576人,查询各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结一批执行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
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行监督员到现场参与执行。对执行异议、中止、终结执行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听证制度。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年来,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13次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执行机制 增强执行力
加强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国土、建设、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案件得到圆满执行。完善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和快速高效的协作机制,依靠有关部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特别是建立了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实现信息系统的链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打下了基础。
大力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庭前和解,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审判阶段,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
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结合执行岗位特点,以全国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该院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为抓手,强化对执行财产调查、执行中止和终结、拍卖变卖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实行财产的评估拍卖等一些重要环节与执行人员相分离制度,积极防范执行干警与当事人和律师的不正当交往,最大限度地化解廉政风险。特别是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对违法违纪"零容忍",全院未发现执行干警有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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