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龙州县响水镇一名农民将土地租给别人采矿后,多次追讨租金无果,恼怒之下将对方抽水洗矿的水管砍毁,触犯刑法被判刑。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被告人何某是龙州县响水镇棉江村某屯村民,在该屯后山有一块地种植农作物。2011年2月的一天,受害人苏某找到何某,说要在该屯后山的山窝开采铁矿,请求何某把后山的那块地租给他。何某欣然同意,当即和苏某签订了租地协议,苏某当场支付首期租金6000元。
何某将该土地交给苏某开采铁矿后,而苏某却没有再按合同约定向何某支付土地租金。何某多次向苏某追讨,苏某总找各种借口推拖不给,何某为此非常恼火。2013年8月6日15时许,何某向苏某索要租金再次遭到拒绝,何某决定报复苏某。2013年8月6日20时许,何某携带小斧头、钢锯来到苏某在该屯后山开设的采矿场,毁坏多处用于抽水洗矿的水管。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714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71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在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冬玲 肖伟清)
新闻推荐
本报龙州讯(记者 辛晓敏)2014年龙州县从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入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服务机制,着力...
龙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龙州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