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今年以来,龙州县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做好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的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事权益,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该院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涉法涉诉案件,要求立案庭尽可能地详细解答有关法律规定,在立案送达前向对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争取用非诉方式化解矛盾。如双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庭外和解的,就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就近确定开庭日期。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
该院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不分标的额大小,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如因案件复杂、疑难,在法定内无法结案,要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庭审中,该院平等听取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内的各方当事人意见,依法全面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严格遵守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的司法原则。
同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
此外,该院积极主动做好审判延伸服务,经常不定期组织法官深入辖区非公有制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法律困境,逐一进行梳理,并商请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为企业“问诊把脉”,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还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举办法律讲座,结合案例宣讲《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帮助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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