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6月25日上午,龙州县人民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冯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8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人民币1000到2000元不等。
此次集中宣判的5名被告人均为吸毒人员。为了以贩养吸,他们贩卖毒品,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岑某曾因故意犯罪,于2011年5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中,5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改过自新。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农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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