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赵某对他人诈骗9万余元,日前大新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3月初,赵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药材商陈某和黄某,赵某便称其从事中药材生意,且颇具经济实力,吹嘘其经营着一个不锈钢加工场,拥有一辆货车,手头有二三十吨的中药材胡椒。为进一步打消陈、黄俩人的疑虑,赵某甚至带着俩人到龙州县某乡的晒场,指着晒场上遍地的药材(姜黄)谎称都是其所有,陈、黄俩人见状便与赵某口头约定向其订购13吨的桂花,并支付了13万元的定金,一个星期内交货。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赵某变着法地编造理由,拒绝交货,陈、黄俩人便来到大新,在公安民警的帮助下找到了赵某,经过协商三人补充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约定6月15日交货。然而交货期已过,赵某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最后甚至更换号码,遍寻不着,陈、黄俩人这才意识到着了道,赶紧报警。
赵某于2012年6月被抓捕归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被释放。
2014年4月,贼心不死的赵某又看到了“商机”。赵某知晓其亲戚黄某欲购买金钱龟,便谎称自己有门路,在临国找到四只金钱龟欲出售,售价23万元,眼看黄某有些犹豫,赵某就多次电话催促黄某,让其交付定金,否则将转卖他人,黄某信以为真,急匆匆将9万元定金汇至赵某户头。赵某收到钱后,编造供货的临国方面因金钱龟被扣拒绝交货。2014年12月,忍无可忍的黄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据查,赵某编造的各种理由均疑窦重重,互相矛盾,其诈骗他人巨额钱财是不争的事实。(许露)
新闻推荐
1月7日,在龙州县城东区天琴湖项目建设现场,呈现一片繁忙的施工景象。近年来,该县紧紧围绕打造幸福宜居家园目标,重点推进“一路一站一江一街一...
龙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龙州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