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近日,龙州县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出台《龙州县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暂行)》,探索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发放贷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龙州县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龙州县将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物、无质押物、无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合作社、农户发放信用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发放首笔贷款。为中小企业担保和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为合作社担保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为农户担保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规定指出,通过政府风险补偿金担保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此外,《龙州县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暂行)》还对补偿金设立及担保、补偿,担保流程及贷款发放等进行了明文规定。(许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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