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因醉酒驾驶惹来的车祸,不仅让车上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花去数万元医药费,而且让两个好友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4月6日,龙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5年12月14日晚,在龙州县城喝过酒的冯某驾驶后排座位已拆除的面包车搭乘黄某返回乡下。在经过一个弯道时由于驾驶员醉酒驾驶,未能有效降低行驶速度和确保安全驾驶,处理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驶离路面冲出路外沟地翻车。
在事故中,搭乘车辆的黄某受了伤,为此花去医疗费用5万7千余元。为赔偿事宜,两人反目成仇。黄某认为,冯某醉驾导致了交通事故,应当对其负赔偿责任;冯某称自己也受了伤,车辆也受损,拿不出那么多钱赔偿,再说黄某明知自己醉驾还搭乘车辆,也有一定责任。因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黄某于今年3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补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1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前系朋友关系,便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多次组织调解,反复给原被告及其亲属做工作。4月6日,龙州法院民一庭的许梅金法官再一次来到黄某家中进行调解,在黄某的病床前,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冯某一次性赔偿黄某5万元,并当场兑付。(吴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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