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群众语言是打开百姓心灵的窗户,作为基层法官,我们要善于学习群众语言,在办案中使用群众语言,特别是下基层、进社区,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不仅能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且让群众更感到亲切。”这段话语是龙州县人民法院院长何韩新在今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对全院干警说的话。倡导法官“用群众语言办案”,是该院今年落实司法便民的一项新举措。
近年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在基层特别是农村,一些老百姓由于受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面对法官在工作中所讲的“法言法语”听不清,弄不明,因此而导致他们的心结解不开,疑团疑虑抹不去,因而往往导致他们对法院裁判结果产生了抵触的情绪,影响案件的审判与执行。
针对这种情况,龙州法院要求法官既要会说“法言法语”,也要会讲“家常话”,还要善于将“法言法语”与“家常话”互译,用确实能让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去审判,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该院把用群众语言审案作为工作重点,在全院营造一种大力学习群众语言、尽力知悉群众习俗、努力掌握社情民意的良好氛围。用群众最容易接受的乡言乡语、最看得懂的表达方式、最亲和的说话态度把法律条文释透、把道理讲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了司法亲和力。(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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