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蔚涛 本报通讯员 韦万春 张 平
近日,广西水口检验检疫局会同龙州县水产畜牧兽医局、龙州县武德乡政府等部门,来到龙州县科甲口岸及周边中越边境一带,开展防控动物疫情疫病工作。
科甲口岸位于龙州县武德乡境内,与越南下琅县毗邻。该乡除了科甲口岸之外,还有科甲边贸点和若干边境小道。多年来,当地边民与越南边民交往频繁,探亲访友常有走动,携带活禽和肉类相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殊不知,这些看起来不足为奇的事,却是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有的边民不知情,糊里糊涂就犯了法。也有个别中国边民知法犯法,为了私利,偷偷到越南收购家禽,贩运到国内市场出售。
原来,由于越南被相关国际组织通报为口蹄疫、禽流感等各种动物疫病的疫区,口蹄疫、禽流感等各种动物疫病常年高发,边民从越南携带活家禽、家畜、肉类进境,极有可能导致境外动物疫病的传入。为保护我国动植物的安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12年就联合发布了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规定燕窝、水生产品、肉类、蛋及其制品、水果、种子、土壤等,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也均对我国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了相应规定,并对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可以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给予该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将依据第六十二条处以2-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防控边境动物疫情疫病,水口检验检疫局与龙州县武德乡政府、兽医站取得联系,了解当地市场家禽交易情况,商讨共同应对境外动物疫情传入的具体措施。同时,利用当地传统“街日”这个边民赶集的高峰段,联合龙州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武德乡政府、兽医站等部门在科甲农贸市场、口岸、边民通道等场所,向边民分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重点针对农贸市场上的家禽商贩、肉类商贩进行宣传,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以及动物疫情疫病的危害、防控知识等,告诫他们不要从越南收购家畜、家禽和肉类到国内销售,以免触犯法律和造成境外动物疫情的传入。
据了解,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广大边民纷纷表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和支持。水口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会继续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对边境一线动物疫情的防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边境居民防控动物疫情疫病意识,共同防范境外疫情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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