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在崇左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index.html),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此告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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