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讯“被告人马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3月24日上午,凭祥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艾静敲响法槌,宣布公开审理马某犯抢夺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马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于2013年2月21日与全某(已判刑)商量去抢他人的东西,将抢得物品换成钱后购买毒品,最终马某于2015年9月25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马某从被害人手中抢得一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1560元,另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872元。
为审理好该案,开庭前,艾静认真翻阅卷宗,全面了解案情。开庭时,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并当场宣判。(黄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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