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一男子不思悔改,贩毒成瘾,害人害己,最终获罪入狱。日前,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
经查询,2014年10月8日12时许,黄某某在天等县把荷乡把荷街万通家用电器维修部旁的小巷子内,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可疑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许某某。后二人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依法从黄某某身上查获毒资100元,从吸毒人员许某某身上查获1小包用透明塑料袋封装的可疑毒品海洛因。经称量,可疑毒品海洛因净重0.18克。经崇左市公安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毒品含海洛因。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且于2013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赵海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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