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我愿意和张某和解,赔偿他的医疗费,请你们帮我联系他好吗,毕竟我离开罗定市快十年了。”近日,已出狱8年的张某来到天等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0年前尚未交清的执行款。
2005年,梁某在广东省罗定市某厂打工,与工友张某产生肢体冲突,因而打倒张某导致其晕厥住院治疗,花费四万多元。梁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两年。因害怕张某报复,梁某出狱后未向厂里领取6000多元工资,就与妻儿返回广西谋生。
2006年,张某向罗定市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服刑期满后立即返回广西,罗定市法院委托天等县法院执行。天等县法院执行员多次到梁某老家找不到梁某,且梁某无财产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程序。后查询得知梁某有银行存款,执行员立即冻结该存款。
得知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早已忘记此事的梁某于今年2月27日前来法院了解情况。“俗话说,欠债还钱,到哪里都要还清债务的。你服刑期满后,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不能替代民事责任的。”经过天等法院办案法官的耐心解释,梁某表示愿意依法偿还执行款。(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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