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离婚案件,原告林某到法院提起起诉,要求与妻子黄某离婚。法院审理后,发现原告所指的妻子竟然另有其人。
林某系福建省连江县人,2013年9月经媒人介绍,与一个自称黄某的人认识,双方于第三天就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天,原告就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给对方68000元彩礼。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一个月后的某日,黄某向林某提出要回娘家探亲,林某给其2000元作为路费。黄某离开后就再没有回来,电话也关机,留下的娘家电话也没有人接听。此后一年多的时间,始终不能联系到黄某。林某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和黄某离婚。
法院受理后,按照林某提供的地址向黄某送达应诉材料,在找到黄某并向其说明情况时,黄某显得很诧异,表示她确实结婚了,但是丈夫是本地人,她并不认识林某。
2015年5月,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就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确认,林某看到黄某时表示对方不是原来与他结婚的女子。黄某也说不认识林某,黄某表示林某提交的证据中,除了身份证是她本人之外,其余证据材料都与她无关。
经过法官的询问,黄某告诉法官,2013年7月份,她刚从学校毕业准备乘火车返回家中,在火车站的时候,身份证被他人偷窃了,同行的几个同学,身份证也被他人偷窃了。但至今她那张被盗的身份证也没有注销。她说,和林某结婚的女子,可能是利用了黄某的身份证办了假户口簿,和林某结了婚。
法官认定林某并没有与黄某登记结婚的事实,而是他人冒用黄某的身份信息与林某登记结婚,即林某结婚的事实不是本案黄某所为,林某与黄某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法院裁定驳回林某的起诉。并告知林某,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林某拿到裁定书后表示很无奈,后悔当初没有仔细对比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和对方本人相符。这起离奇的离婚案,确实让人哭笑不得。(苏专
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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