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许某抱着侥幸心理,持有枪支,并经常在村屯附近打鸟,因被群众举报而被捕。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9月某日上午,许某和朋友持枪支在天等县某村屯附近打鸟时,被群众发现并报案。民警接到报案后,在许某所经营的不锈钢门窗店店内依法缴获两支黑色射钉枪改装的枪支、三十六颗射钉枪弹和二十颗钢珠。经司法鉴定,许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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