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5年9月份在天等县龙茗镇开展公路查缉时,发现以下货物:1、车牌号为桂AB4512的延龙牌轻型厢式货车内装载有重2.48吨的大米;2、车牌号为桂FGS998的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内装载有重4吨的大米;3、车牌号为桂FWT118的黑豹牌轻型仓栏式小型货车内装载有重2.64吨的大米;4、车牌号为桂FB8189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有重1.5吨的大米;请上述四辆货车装载的大米货主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有效手续到天等县公安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天等县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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