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醉酒后的林某竟还无证驾驶,结果将路上的行人撞伤。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月20日20时许,林某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并搭载林某华父子,从天等县龙茗镇益山村返回天等县小山乡,当行驶至天等县龙茗镇益山村龙膜屯前路段时,碰撞到在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农某,造成农某及其林某本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将林某带至天等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林某的血样进行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经检验鉴定,林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后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农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农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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