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王某某,男,31岁。今年10月26日傍晚,王某某准备好折叠型尖刀、透明胶、警用“步步紧”、手套等作案工具窜到该县东平镇某屯公路边的一个收购废旧摊点伺机行窃。由于屋内有人,王某某一直没能下手,便到附近的玉米地踩点潜伏。直到次日8时许,王某某趁该摊点大门开着且里面无人之机,用黑泥把满脸涂黑,戴上事先准备的假发及手套,潜入该摊点的一间卧室,偷得现金几十元钱。此时,户主王菊某回卧室拿手机,当场发现王某某,王某某慌忙逃跑。王菊某及周边群众将王某某追击至一山脚下。眼看就要被人追上,王某某突然拿出尖刀威胁,朝紧随其后追捕的群众挥刀并做出劈刺的动作,以致在场追捕的群众都不敢继续上前。王某某就趁机躲藏在茂密的草丛中。直至当天13时许,王某某在某屯公路边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尖刀、假发等作案工具。
天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携带凶器入户实施盗窃行为,被户主发现后逃跑,为抗拒群众追捕当场使用凶器及以凶器相威胁,其行为涉嫌抢劫罪,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天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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