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今年以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举报线索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制定较为完善严格的举报线索管理办法,将举报线索纳入反贪、反渎侦查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范畴,纳入到反贪、反渎部门的综合考评中,从举报线索的严格管理确保侦查办案的整体规范化管理,从而实现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对接。
二是强化对举报线索动态与实时的监督。从控申部门的举报线索流转到自侦部门的第一时间起,自侦部门即实现网上案管系统与纸质流转的统一归口管理,自侦部门不仅要做到对举报线索的分流,还要提升动态监督的能力,并定期将流转状态和结果及时向各级领导通报和反馈,确保对举报线索流转的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举报线索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设置流转、留存、缓查、移送单位审查等不同处理状态。其次,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审批环节,填报《举报线索分流表》和《初查线索延期审批表》,经各级领导签字后流转和处理。再次,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的审查和处理期限,规定各侦查部门从收到举报线索后的一个月内,要对举报线索做出处理意见,如需要初查的呈报初查审批意见;对不具备初查条件的也要在规定的时间拿出相应意见,确保举报线索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着落。(黄存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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