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近年来,天等县人民法院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追求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做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主动报告、联络沟通、接受监督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增强了法院工作的人民满意度,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使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该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补充完善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登记、拟办、审批、交办等措施。该院还就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代表视察、向人大报送信息等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基本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主动报告工作。该院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涉诉信访等难题,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靠人大的支持解决;对社会影响大、解决难度大的案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争取人大的支持,妥善化解矛盾。
做好联络沟通。为拓宽联络沟通渠道,实现人大代表与法院的良性互动,该院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室,明确监察室专门负责人大代表和法院的日常交流、信息沟通和落实反馈,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送法院信息、工作简报等。定期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与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络和沟通,改善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环境。
自觉接受监督。对依法须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及时报告并请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考察;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和参与案件执行;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梁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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