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天等县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龙茗检察室办案业务用房工程,已于2015年7月22日竣工验收,并已按时足额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为7天。
投诉电话:0771-3530517(天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特此公示天等县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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