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天等县的黄甲、黄乙父子与他人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后,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故意毁坏他人房屋,结果触犯了刑律。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父亲黄甲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儿子黄乙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作案工具铁锤两把。
经审理查明,黄甲与被害人赵某是同屯人,双方因赵某在该屯修建的一间平房的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7日,黄甲、黄乙父子持铁锤爬到赵某的房子楼顶,拆掉楼顶的小瓦房,把瓦房内物品扔到楼下,并用铁锤打砸楼面,将楼面砸出四个空洞。2016年1月18日,黄甲又持铁锤到赵某房子楼顶打砸楼面,致使楼梯口的楼面受损面积增大。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赵某被打砸受损的楼房及房内受损物品的损失价值为17702元。案件发生后,被告人黄甲、黄乙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17702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甲、黄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甲、黄乙积极参与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甲、黄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黄甲、黄乙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冯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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