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 原告韦某与被告张某虽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十四年,但因双方在办理结婚证时所提供的是假身份证,近日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原告韦某诉称,其与被告张某于2001年7月经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为了给即将出生的小孩办理户口,又因当时双方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花钱办理了两张虚假年龄的身份证,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2015年9月,原告韦某以被告张某有外遇、经常夜不归宿,有家暴行为等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双方婚姻无效,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被告张某对双方提供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证没有异议,但辩称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有外遇及家庭暴力行为,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办理结婚手续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证的方式办理结婚证,其行为是非法的,获取的结婚证无效。于是判决原告韦某与被告张某婚姻关系无效,同居期间所生的儿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直至儿子到16岁为止。(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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