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钟家庄监狱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李某与邓某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李某与邓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2002年5月,邓某因贩卖毒品被判死缓,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钟家庄监狱服刑至今。今年6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邓某离婚。
法官了解得知,邓某服刑地远,而李某因家庭困难,到新疆探视的路费都没有。为全面了解案情,法官及时与钟家庄监狱取得联系,将李某的诉求通过监狱告知邓某,并听取了邓某的意见。得知邓某同意离婚后,法官决定通过委托的方式,对该案进行调解。
随后,该院及时给钟家庄监狱发去相关法律文书,委托他们依法向邓某送达,并按照调解提纲对邓某进行询问,了解邓某的意愿。在得知邓某同意离婚,婚生子随李某生活,仅要求婚后购买的房屋归婚生子所有的意见后,法官将该意见转达给李某。李某表示同意,并在该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董萍 冯建华 特约记者 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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