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雪莲)10月7日,市交警二大队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曹某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的12分也被一次性扣光。
当天上午10时50分许,该大队民警在邓小平故里路执勤时,发现路上一辆黑色轿车车身前后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挡风玻璃处也无临时牌照,民警当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在民警检查的过程中,驾驶人曹某才从车辆后座拿出了一副属于该车的号牌。原来,该男子来自达州市大竹县,国庆假期自驾到广安旅游,因担心驾车出现超速等违章行为被路面电子警察抓拍,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将车号牌私自取了下来,谁曾想被路面执勤的交警抓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曹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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