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伴随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感情纠葛。“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古训”让许多热心人在面对婚姻家庭纠纷时也望而却步。人民调解寓法于情,寓情于理,让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找到新的方向。
2016年5月4日下午,开江县长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小刘接到该镇某村村支书的电话,说他们村上有一对夫妻发生了纠纷,现在夫妻双方相互指责、谩骂,大打出手,情绪十分激动,双方的亲戚也都参与其中,矛盾不断升级,邀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解。人民调解员经过详细了解,逐渐弄清了双方矛盾的来龙去脉。原来,女方刘某多年前嫁到河北并育有一子,后因刘某妹妹去世,家中没有其他子女,刘某父母便让刘某离婚回家,并与熊某结婚。现今,刘某母亲因病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由于刘某对于母亲逼自己离婚再嫁的事情一直怀有怨气,而照顾母亲生活的繁琐,更让这种怨气在刘某心里不断累积,使得刘某有了不愿承担赡养母亲的想法。
调解员还了解到,刘某除了与母亲关系不好,与丈夫熊某也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原来,当年熊某和刘某结婚时并不知道刘某之前有过一段婚姻,更不知道刘某还有个儿子。大儿子出生后,熊某偶然从妻子手机里面看到了她与前夫之间的谈话记录才得知。虽然刘某解释其与前夫联系只是因为放心不下孩子,并不是出于情感,但是,这件事始终让熊某心存芥蒂,一看到妻子,熊某总会想到她之前嫁过人,与自己结婚时并不是完好的,他就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而且妻子仍然不时与前夫联系,更让熊某恼火。于是,熊某经常翻看妻子的手机,这些行为也让刘某觉得熊某对自己不信任。夫妻争吵打架成为家常便饭。5月4日,熊某发现刘某与前夫商量,打算带着存款离家出走和前夫、儿子一起生活,于是就爆发了冲突,熊某意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存款和房子归自己所有。
人民调解员小刘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刘某一家的纠纷症结在于刘某始终对母亲劝其离婚再嫁耿耿于怀,日积月累导致刘某与母亲、丈夫关系紧张。人民调解员小刘决定先采取耐心倾听法,组织刘某长辈分别与当事人聊天,认真倾听当事人谈话,让其将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在1个多小时倾诉后,刘某与熊某气已消了大半,情绪缓和很多。接着,人民调解员小刘向刘某和熊某详细讲解了《婚姻法》第21条、第44条的相关规定,告知刘某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刘某母亲有要求刘某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刘某不赡养母亲,其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赡养费的判决。
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小刘发现,熊某并不想离婚,提出独占存款和房屋是因为家中存款一直由刘某保管,熊某对妻子始终心存疑虑,想借此阻止刘某离家出走。因此,化解这起纠纷关键还在于打消刘某离家出走的念头,消除夫妻之间的猜疑。为此,人民调解员小刘向刘某讲解了《婚姻法》第3条的相关规定,让刘某认识到自己离家出走与前夫一起生活不仅违反了《婚姻法》,也给家庭带来了伤害。接着,调解员小刘向刘某和熊某讲解了《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让刘某和熊某认识到他们的存款和修建的房屋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独自占有,打消夫妻双方都想独占的想法。最后,刘某表示愿意放弃离家出走的想法,夫妻之间坦诚相待,存款暂时交由双方都信任的长辈代管。一家人的生活重归安宁。
调解员点评:每一宗家庭矛盾纠纷都有其自身的原因和特点,在调解过程中要注重调解方法,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如对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进行自我评价,弥合分歧;对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纠纷,采取唤起旧情法,选准感化点,唤醒双方感情;对因家庭琐事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引导当事人合理宣泄情绪……这些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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