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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寻人启事” 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来源:达州晚报 2013-05-23 15:2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昨日,市民李女士到本报投诉称,她从达城世纪广场往二马路走的一条便道墙壁的张贴栏上,看到一则令人费解的“寻人启事”……

目击:

“寻人启事”内容大胆

记者随后赶到现场,看见“寻人启事”上写道:一男子于3月20日17时37分在达州市凤翎关一银行取款时出现差错,情况严重。请该男子于10日内自觉前往通川区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或银行接受处理,逾期(至6月1日)相关方面将采取公布视频、网上搜索等进一步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启事同时附有这名男子的照片并欢迎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并表示一经核实定有酬谢。

“这则‘寻人启事\’没有加盖公安局和银行的印章,像是私人发出来的。”李女士说,但那张男子取钱的图片明显是从银行监控录像中提出来的,这不吗?记者立即按照启事上留下的两个电话号码打了过去,一号码是外地手机,另一接电话的男子说银行已将该事解决,当记者问其是哪家银行时,该男子却拒绝透露。

调查:此事已圆满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我们马上调查一下,然后回复你。”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一会,一自称是某银行客户部的庞经理来电告诉记者,3月20日下午,A客户在他们银行柜员机存9200元时,由于和旁边的人聊天忘记按“确认”键就离开,一旁的B客户就私自将钱取走。22日下午,银行找到了该A、B客户,并在警方的协调下,圆满解决了此事。“至于谁贴的‘寻人启事\’,我们的确不清楚。”

点评:

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对此,记者咨询了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他说不管这则“寻人启事”是谁张贴的,在公安机关没有调查了解清楚之前,在公众场合张贴公布他人的照片都是不妥的,这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合法的情况下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不能采取威胁手段。只有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调查后,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向也)

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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