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金龙大道、凤凰大道、金兰路、龙泉路、朝阳路、通川北路、西环路(通川南路)、华蜀路、通达路、南化大道(二号干道)、快速环线(三号干道)等街路两侧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违法设置附着设施的业主:
你们在市中心城区金龙大道、凤凰大道、金兰路、龙泉路、朝阳路、通川北路两侧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上设置的各种室外防护栏(网)或招牌、广告牌、遮雨(阳)蓬、花架台、阳台外晾衣架等附着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9条、第10条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19条、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第3.0.3条、第3.0.4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7条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们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改正,清(拆)除违法附着设施;逾期不自行改正,清(拆)除违法附着设施的,我局将依法代为清除或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14年3月3日
新闻推荐
3月3日本报《职工读书征文活动开始啦》消息见报后,迅速引起众多读者关注,纷纷来电咨询相关事宜。为此,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达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波,他就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达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达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