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要求,7月1日起,达州市中心城区限养犬只。
《通告》指出,中心城区限养区具体范围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
《通告》明确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免疫和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一)限养区范围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扶助犬;(二)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犬体高超过50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同时,《通告》要求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二)携犬出户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标志与免疫标志,以备查验;(三)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四)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五)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游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航空港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八)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告》还规定,实行犬只重大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并对养犬违法行为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据警方介绍,市中心城区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申办许可不收费。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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