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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机动车须礼让行人 行人过街要遵守信号灯

来源:达州日报 2017-07-11 09:54   https://www.yybnet.net/

交警现场收集证据

本报讯 连日来,达州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及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查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80余起。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6月26日开始,将持续到8月31日,之后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将形成常态化。此次整治将以城市人流、车流密集路口、路段为重点,通过大力宣传、严格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和规范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管理,使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过街遵守交通信号成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为。整治中,交警除了现场查处之外,还将依托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加强对路面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实现现场查处与非现场执法并重。同时,交警部门还将依托全市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时对违法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研判,指导路面勤务动态调整,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精准化和动态化。

据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扣3分,警告,处罚20元至5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扣3分,警告,处罚20元至50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3分,警告,处罚20元至200元。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警告,罚款5元至30元;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警告,罚款5元至3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警告,罚款5元至30元。行人跨越道路设施的,警告,罚款50元。

(曾猛 本报记者 刘欢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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