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批 2017年8月18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序号
调查核实情况
受理编号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17日
1
达州
属实
大气污染
达州通川区福兴镇航达钢铁厂高炉不符合国家标准,夜间偷排废气造成空气污染
对通川区经信局安全股负责人朱品涛政纪立案审查,对区环保局副局长朱国华、区经信局副局长刘超作组织处理,对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林庆、三中队中队长杨斌、复兴镇副镇长李衢予以诫勉谈话。
(一)航达钢铁公司炼钢车间偏心炉、精炼炉烟气捕集设施不完善,导致部分烟尘因捕集不完全从厂房顶部排入外环境,通川区环保局2017年7月21日,责令停产整改(通区环发〔2017〕104号)。目前,正按方案整改。
(二)渠江铸管公司烧结机头脱硫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24mg/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钢铁炼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制7.5倍,通川区环保局2017年7月17日责令停产整治(川环法通区环停字〔2017〕5号)。目前,正按方案整改。
(三)启动追责问责。根据群众举报的“达州通川区福兴镇航达钢铁厂高炉不符合国家标准,夜间偷排废气造成空气污染”相关问题,通川区纪委已对六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一)关于反映“达州通川区福兴镇航达钢铁厂高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经核查,该公司没有高炉生产设备,现有40吨电炉一座、60吨转炉一座、轧钢生产线两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投诉人所指的高炉,是位于复兴社区的达州市渠江铸管有限公司318立方米高炉,2012年2月国家工信部《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条件》纳入第6号公告管理,2016年7月经国家工信部复核后纳入了第35号《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条件动态复核名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二)关于反映“夜间偷排废气造成空气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航达钢铁公司和渠江铸管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调阅通川区环保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资料显示,318m3高炉烟气排污口按规范设置,未发现生产废气偷排。但航达钢铁公司因炼钢车间偏心炉、精炼炉烟气捕集不完善,导致部分烟尘捕集不全从厂房顶部排入外环境,通川区环保局已于7月21日责令停产整改。渠江铸管公司因烧结机头脱硫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通川区环保局已于7月17日责令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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