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达州中心城区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将于5月1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对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这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分别为:
一、车辆智能监测系统(11套)
监控点位分布示意图
(一)设备地点
1、红塔路。
2、滨河东路肖公庙路路口。
3、通川北路中心医院住院部路段。
4、凤凰大桥南滨路路口。
5、万达路麻柳大道路口。
6、通川大桥南头。
7、通州大道绥定大道路口。
8、秦巴大道翠屏山路段。
9、绥定大道达川大道路口。
10、汉兴大道达川大道路口。
11、健身路文兴街路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货车入城标志),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5、各类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三)注意事项
1、办理了《“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请按审批的规定时间、规定线路通行,否则系统将予以自动抓拍。
2、需办理《“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请持相关证明文件,到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证明文件如下:
①扬尘管理部门出具审核证明(仅限渣土运输车、商品混凝土运输车);②重点项目管理部门出具项目证明;③货运车辆(含前后2.5倍放大号牌)彩色照片;④货运车辆保险证明;⑤货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⑥货运车辆所有人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复印件;⑦货运车辆申请办理《“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资料。
二、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11套)
江湾城片区违停自动抓拍点位分布示意图
(一)设备地点
1、张家坝街2套。
2、犀牛大道江湾城路段4套。
3、江湾路5套。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停车标志),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三)注意事项
上述路段,允许机动车在不超过60秒的时间内临时上下人,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做到即停即走,不得候客、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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