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4日下午,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8号)(以下简称《通告》),取消对每户家庭成员限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人员凭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入和外出申请登记等相关规定。
《通告》指出,为统筹推进通川区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结合通川区实际,取消第13号通告第四条中“每户家庭指派1名相对固定家庭成员每两天外出1次采购生活物资”的规定。取消第13号通告第一条中“人员凭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入”和第14号通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外出申请及登记:外出人员凭小区物业或业委会等出具的外出登记卡或工作证明手续申请外出,体温检测后,由小区予以登记外出,同时在外出登记卡上注明外出时间段、地点、事由”的规定。
《通告》同时指出,小区、楼栋、单位住户及村庄居民出入须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倡导少出门。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家属院所在单位,“三无楼院”、独栋居民楼所在社区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实名登记和控制性出入,每周对其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杀菌不少于2次。
据悉,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报记者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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