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税一稽送达公告[2020]1号
达州市弘满浩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鹏):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公司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税务检查通知书》(达税一稽检通一〔2020〕10号)。《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2020年4月22日起对你公司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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