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离异夫妻一方按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能随实际开销上涨吗?近日,12岁小女孩琴琴(化名)将母亲张女士诉至渠县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爸爸妈妈感情不好,在2013年6月离婚,我和弟弟洋洋(化名)都由爸爸抚养,妈妈从2013年7月起,每个月只给我抚养费300元。但是,妈妈从2016年起再也没有支付抚养费了。我即将升入初中,要到县城读书了,县城的教育费用和生活水平都高,只凭爸爸在外务工挣的钱难以负担我的生活。我多次通过爸爸的电话找妈妈谈,但妈妈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把爸爸的手机号码列入‘黑名单\’。”琴琴说,她希望法院能够判决妈妈每月支付抚养费增加到10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也由妈妈给。
通过多种途径,法院联系到了张女士,但张女士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女孩父亲杨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应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琴琴也出庭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法官审理认为,依据琴琴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教育条件,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琴琴要求增加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综合考虑张女士的经济能力及渠县的生活水平,法院认为抚养费数额提高至每月600元较为适宜。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每月给付琴琴生活费6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票据由张女士负担,至琴琴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说法】
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可以调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主要与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者上学所需的费用等情形有关。所以,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者上学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抚养费进行调整。上涨的幅度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给付抚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而定。
(杨雪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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