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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悔拍法院裁定: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来源:达州日报 2018-01-03 10:13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法院裁定: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报讯 近日,一男子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后,因无力支付余款而悔拍。渠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买受人陈某所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拍卖该房屋的竞买“黑名单”。这是渠县人民法院处理的首起网络司法拍卖违约案。

据了解,2017年9月13日,渠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成都市温江区的一处住宅用房,起拍价57.1万元,保证金5万元。经过网上82次竞拍,2017年10月14日,陈某以97.6万元最高价竞得该处房产。竞拍结束后,陈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拍卖余款,经办法官多次与陈某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悔拍的法律后果,催促其尽快支付拍卖款项,但陈某明确表示放弃,致使本次司法拍卖流拍。

为引导买受人理性竞买,严惩竞买人悔拍行为,渠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陈某缴纳的保证金5万元予以没收,并将其列入该房屋的竞买“黑名单”,禁止其参与该房屋的下一次拍卖活动。2017年10月26日,渠县人民法院再次启动拍卖程序,上述房产最终以96.6万元竞拍成功,卖受人按时付清了拍卖款。

据统计,渠县人民法院自网络司法拍卖运行以来,共成交20件,有效提高了处置拍卖资产的效益,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沈琳英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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