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8日,万源市工商局和消防大队对万源市鸿运消防器材经营部、华宇消防器材经营部消防产品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鸿运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的河北省栾城县消防器材生产的“新安”SN50室内消火栓阀门,经现场检测判定,该产品系不合格消防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随即,万源市工商局对该经营部违法行为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770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万源市鸿运消防器材经营部已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决不再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吕彬忠 本报记者 漆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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