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查处两起及动物产品的违法案件。
1月4日,接群众电话举报,向某在五宝镇沙沟村出售外省引进仔猪,宣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批仔猪《动物检疫合格证》上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不吻合,且该批仔猪从广西运输入四川境内时没有在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44条指定通道之一申报、签字盖章。1月9日,经营者周某从武汉市洪山区贩运了一车动物产品到达州市城区某冷藏库,该经营者所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一栏,均无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签章。
宣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达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对当事人向某、周某以涉嫌违反《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经指定通道进入”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立案查实后,向某、周某分别受到了罚款3000元和4000元的行政处罚。
春节临近,达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检查省外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防止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陈波 本报记者 黎涛)
未经指定通道输入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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