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男子李某得知老同学小符的哥哥是富商后,即佯装送礼进入小符父母家,将其父母绑架,向其哥哥索要赎金500万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恶性绑架案,并维持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两男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和十年六个月。
密谋绑架伺机作案
宣汉县东乡镇的符某长期在广东经商,是县城里名副其实的富商。2012年12月初,李某为快速“搞钱”,想起老同学小符的哥哥符某是富商,便和王某(在逃)共谋,绑架符某的父母,索要赎金。因为人手不够,李某还邀刘某参与,三人多次共商绑架细节后,购买了水果刀、蒙面帽子、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
2013年1月初,李某等三人窜到开江县盗得一副汽车牌照。当月18日晚,三人又窜到通川区罗江镇盗得一辆面包车,并将盗得的汽车牌照安装在面包车上。4月2日,李某还在宣汉县东乡镇吴家梁租了一间房屋以供藏匿人质。期间,李某多次给王某指认绑架对象住所,让王某跟踪,伺机作案。
佯装送礼入室绑架
4月15日晚7时许,王某觉得时机成熟,便通知李某、刘某驾面包车前去汇合。三人碰面后,戴着毛绒帽蒙面、带上手套和水果刀,潜至绑架对象居住的家属院。刘某借送礼之名敲门进屋后,李某和王某跟随而入,王某拿出水果刀顶住符某母亲邓某的喉部,李某、刘某则将正在洗脚的符某父亲按倒在地,用透明胶将其捆绑并封住嘴巴。接着,三人又用透明胶将邓某捆绑并封住嘴巴,并用毛毯将其裹住抬上面包车,驶离家属院后,绕行至吴家梁事先准备的出租屋。
随后,三人合力将邓某抬到出租屋由王某看守,刘某驾面包车到宣汉县驾校训练场附近将车丢弃,并卸下车牌抛至山坡下。李某则用事先准备的手机给符某打电话,索要赎金500万元。
受害人智斗得解救
得到富商回应后,次日早上7点,李某借来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与刘某、王某一起将邓某抬上车经东林乡向天宝乡方向转移。途中,李某接到电话,下车返回宣汉县城。刘某和王某则驾车继续前行,行至“九道拐”(小地名)处,刘某解开捆绑邓某的透明胶,挟持邓某爬到山上一岩洞内将其拘禁。趁刘某下山去车上取携带的物品时,邓某将岩洞周围的石头聚集在一起,待刘某返回时向其投掷石头并大声呼救。刘某见状,便与王某一起逃离现场。
一过往摩托车司机听到邓某呼救后,便将其送到附近的派出所,邓某成功得救。
随后,宣汉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成功解救出符某父亲,并抓捕犯罪嫌疑人。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28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绑架,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依法分别判处李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和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剥夺李某政治权利一年。然而,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侯维平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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